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校通知 [2009]78 号)

发稿时间:2018-08-19浏览次数:4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强校”、“争先进位”的战略方针,吸引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加快我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特制定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第二条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是东南大学设立的博士后专项基金,学校财政专款拨付。

第三条   博士后基金每年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根据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在站人数情况制定年度预算,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分启动资助和重点科研资助两类。

第六条  所有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均可获校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启动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第七条   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

1、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年资助20左右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A类每人资助人民币3万元科研经费,B类每人资助人民币1万元科研经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

2、项目任务要求

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签订《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资助计划协议书》。

3、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进站六个月以上统招统分优秀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以下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申报: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获中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或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A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获国家奖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排名前三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优秀的留学回博士;

5)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及提名奖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从事科研工作的,作为东南大学重点培养的师资选留人选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办理完进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博士后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可办理校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启动资助经费本。
第九条   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东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十条  科研资助计划经费本由博士后及其合作教师共同管理,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所需的实验费、材料费、测试费等。

2、科研项目有关的其他开支:学术会议支出(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论文版面费,项目评审费,复印费,图书资料费,交通费,邮政费等。

3、博士后出站评审费(参照我校博士毕业生答辩费用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资金尚未用完的,如留校工作,经费可继续使用;如出站后到其他单位工作或中途退站的,收回经费本和剩余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获“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