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博士后退站指南

发稿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7131

一、博士后退站相关要求: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向设站单位提出退站申请;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站单位有权对博士后进行退站处理:

 (1)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4)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6)请病假半年以上或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7)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8)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办理出站手续的;

 (9)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3、全职博士后的档案及在校户口,必须迁回原籍或人才市场托管。

二、退站申请程序:

1、博士后根据本人身份下载并填写并亲笔签名:东南大学博士后退站审批表(全职&在职博士后使用).doc东南大学博士后退站审批表(联合培养博士后使用).doc

2、《退站审批表》经合作导师签字,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还需国家级工作站/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的合作导师及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3、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通知单2022.pdf每月10号-23号之间将《退站审批表》和《离校通知单》至学校博管办审核。

4、档案已迁入我校的全职博士后,还须提交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以便及时转移档案。调档函应注明投档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