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1175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项目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工作。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5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包括博士后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确定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国籍不限

2原则上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参考2016年最新世界前100高校汇总)。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能保证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6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四、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原则。

1、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doc,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的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中列举的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将《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份A4 幅面,左侧装订,用铜版纸胶装成册),交予拟进流动站所在院系。

2、院系审核推荐

 合作导师、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博管办。

3、学校评审遴选

 学校人事处博管办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综合素质进行评议,确定最终资助人员。

五、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批:20161216日; 第二批:2017310

六、如有疑问,请联系:王超龙黎025-83793317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