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使用说明

发布者:龙黎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20324

 博士后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博士后工作期间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包括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江苏省博士后资助(包括科研资助和日常资助)、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启动资助、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严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苏人发[2004]38号)、《江苏省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办法》(苏人通[2003]81号)、《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经费使用说明如下:

一、经费开支范围及使用管理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包括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

 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劳务费发放具体流程请查阅:酬金申报业务流程.doc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二)江苏省博士后资助(包括科研和日常资助)

 按照《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只能专项用于项目科研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其他不属于博士后科研资助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

 受资助者出站时不得带走未用完的资助经费和用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并与设站单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留给设站单位继续用作博士后科研工作。受资助者中途退站或被进站单位除名的,资助项目因故撤销的,省市人事部门将酌情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款项,退回上缴财政。

(三)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启动资助(5000元)和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1-3万元不等)

1、科研所需的实验费、材料费、测试费等。

2、科研项目有关的其他开支:学术会议支出(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论文版面费,项目评审费,复印费,图书资料费,交通费,邮政费等。

3、博士后出站评审费(参照我校博士毕业生答辩费用开支标准)。

 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资金尚未用完的,如留校工作,经费可继续使用;如出站后到其他单位工作或中途退站的,收回经费本和剩余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二、成果管理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发表、出版与本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英文翻译为:Jiangsu Planned Projects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 Funds)。

(三)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获得者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要求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