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非学校编制人员使用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非学校编制人员(临时用工)的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使用非学校编制人员,必须坚持确有需求,严格控制使用人数,依法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2、各用人单位务必在
3、各单位选用的非学校编制人员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外单位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继续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非学校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务协议。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与非学校编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被使用人员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如:退休证、原单位出具的内退或下岗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并将新增人员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备案。
5、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使用的非学校编制人员,造成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用人单位向人事处申报非学校编制人员计划的同时报上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可以支付非学校编制人员费用的单位经费项目号。非学校编制人员报酬需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领取。
7、人事处审核时间:四牌楼周二、周五,九龙湖校区每周一至周五。
特此通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