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汤咏梅发布时间:2013-08-18浏览次数:1289

 

关于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08-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6号)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 工作安排:
各院系拟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自即日起一周内在院系人事秘书处报名并自行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具体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12-22日:申请人网上申报(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申报,过时系统关闭,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体检时间安排: 9月2-6日,上午8:00前,申请人携带一卡通和下载的体检表自行前往中大医院门诊202交费体检(空腹,不饮水),费用自理。
3、9月12-22日之间,院系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上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安排,以备检查,请各人事秘书务必与9月6日前上报院系测试安排情况表及其电子版(参见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4、9月23-26日,现场确认:申报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上报院系,院系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在验核情况栏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
5、国庆节放假前:院系把材料齐全者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四牌楼校区五四楼215),同时报送加盖院系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参见附件2)。
6、10月8日-9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核实、审查和认定并上报教育厅。
三、网上申报流程
2、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
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选择确认点时一般应选择本人任教学校。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与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
注意:所填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附属医院人员要写明医院所属高校;“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上传时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4、依次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注意:如果申请人注册成功后不点击“提交”,直接按“退出”,则不能成功注册申报。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A3格式导出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打印出申请表后,申请人应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并在备注栏上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
注意:申请表应双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请勿选择“在线打印”,导出的PDF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打印出的申请表上不需贴照片。打印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三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四、上报申请材料要求
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准备,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陵
联系电话:83792621,52090257
 
师资科
201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