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退休手续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
目前,江苏省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出台,经学校研究,学校目前对职工的退休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执行,对高级专家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适当延迟退休时间,具体为: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凡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可根据本人愿意,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退休审批表》(可在人事处劳资科下载中心下载),由所在院系或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即到龄就可以退休。
特此通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