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东南大学非学校编制人员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通知[2009]1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7年度临时用工的计划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使用临时用工,必须坚持确有需求,严格控制使用人数,依法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2、各用人单位务必在?xml:namespace>
3、各单位选用的临时用工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外单位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继续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男)、60(女) 周岁。
4、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他临时用工与学校签订劳务协议,2016年已使用的不论劳务协议(劳务派遣除外)是否到期,一律重新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最长至
5、2017年度临时用工使用计划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过期原则不再增加使用计划,严禁先用后审。
6、人事处将学校审核同意使用的临时用工使用计划(临时用工名册)报财务处备案,未申请审核的临时用工不能按“月工资”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
7、未经学校审核同意使用的临时用工,造成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8、用人单位申请2017年度临时用工使用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经费情况,严禁违反合同(协议)少(停、迟)发临时用工人员劳动报酬。
特此通知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