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第二批突出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郭金陵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3486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16年第二批突出成果奖励已统计完毕,根据校人字[2009]19号《关于东南大学突出成果奖励论文部分发放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职工所获奖励,已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单独计税核发,请相关老师查阅学校财务处关于年终奖发放的通知(2016年第一批奖励部分也会一同发放)

二、在校学生所获奖励,已交财务处处理,请相关学生注意查收(因姓名学号错误等原因查询未领到者请按第四条情况办理)。

三、本人如需查询突出成果奖励金额,请先与所在院系人事秘书联系。

四、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由人事处发放。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交纳税款。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等人员的奖励发放安排:

时间:每周二(20171231日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地点:四牌楼校区五四楼207

联系电话:83793000 52090258 张婧

校外人员、离校学生、非我校在职教师奖励部分由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材料加盖院系公章)来人事处领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或委托他人,以委托书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鉴证人签字)来人事处领取(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人事处和财务处)。(也可由院系人事秘书收集相关证明后统一代领),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附件。

委托书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外地使用亲笔书信的形式,电子邮件、打印件、传真件不作为依据)

2)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处要求实名扣税)

3)院系有鉴证人签字;

4)加盖院系公章。

五、出国进修教师暂不发,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成果奖励,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

  

东南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0173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