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同志: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我校将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已参加或应当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起始时间
2017年1月1日
三、调整办法
(一)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 | 每满一年增资额 |
0-15年部分 | 1.7元/月 |
16-25年部分 | 2.7元/月 |
25年以上部分 | 3.9元/月 |
月增资额不足25.5元,按25.5元增加
(2)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3)高龄补贴:2016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加25元、35元、45元;退职人员增加15元、25元、35元。
(二)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按照科级及以下200元/月、处级300元/月、厅级500元/月标准增加退休待遇,专技及工勤人员按职级对应关系确定增资额。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对照表
行政人员 | 厅级以上 | 处级 | 科以下 | ||
管理人员 |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一级、二级 |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三级、四级 |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五级、六级 |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七级、八级 |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九级、十级 |
专业技术人员 | |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五级、六级、七级 |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八级、九级、十级 |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
工 人 | | |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一级 |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二级 |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 |
人事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