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说明

发布者:何萌发布时间:2017-07-28浏览次数:9260

各位退休同志: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我校将于2017730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

已参加或应当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612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起始时间

201711

三、调整办法

(一)20149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增资额

0-15年部分

1.7/

16-25年部分

2.7/

25年以上部分

3.9/

月增资额不足25.5元,按25.5元增加

2)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

3)高龄补贴:2016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分别增加25元、35元、45元;退职人员增加15元、25元、35元。

(二)2014101日至20161231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按照科级及以下200/月、处级300/月、厅级500/月标准增加退休待遇,专技及工勤人员按职级对应关系确定增资额。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对照表

行政人员

厅级以上

处级

科以下

管理人员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一级、二级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三级、四级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五级、六级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七级、八级

岗位工资执行管理九级、十级

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五级、六级、七级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八级、九级、十级

岗位工资执行专技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工 人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一级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二级

岗位工资执行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

  

人事处

201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