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稿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3430

根据《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校发【2016107号文),我校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自201610月起执行到龄退休政策,由人事处劳资科每月办理到龄人员退休手续。现将新的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退休政策,确保退休工作顺利进行。

1、各单位于职工到龄前两个月提交其退休材料,材料包括:退休审批表一份、二寸照片一张、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产业的事业编制人员,其退休审批表必须盖资产经营管理处的公章;后勤的事业编制人员盖总务处公章)。退休审批表可至人事处劳资科网站下载。

2、退休审批表上的个人信息关系到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不能由退休职工本人填写。其中填写的退休时间为其到龄月份的下一个月,退休证在其退休的当月下旬可领。

3、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此类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请各单位在此类人员55周岁到龄前两个月上报相关材料:选择55周岁退休的上报相关退休材料,选择不退的需上报关于选择60周岁退休的个人意向说明,并由单位盖章。

4、对于符合延退条件并有意愿办理延退手续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在其到龄前一年930日前提交延退材料(例如: 2018年到龄退休人员,于2017930日前提交延退材料),由学校按规定统一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延退,并按讨论结果通知各单位,不办理延退手续的按照到龄退休办理手续。延退材料包括:

⑴、个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⑵、上学年积分考核成绩、部门同类人员的积分均分;

⑶、上学年工作量情况,具体如下:

上学年上课课时数及课时名称;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号及已到帐的经费数;

指导研究生的数量(硕士、博士生);

以上三条均需经相关的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教务处或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研究生院);

⑷、部门对其工作量的总体评述。

5、如有关于退休政策及退休手续办理方面的问题,可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520902498379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