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规定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示(2020.09)

发稿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2524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在流动站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代晓利等27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0914日至18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统一报送至江苏省人社厅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龙老师  83793317  

东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