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663

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5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江苏参赛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1]323号)精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拟于11月下旬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为做好参加大赛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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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博采科技精华、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共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

创新赛、创业赛两个组别均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组队并参加江苏省人社厅遴选海外(境外)赛、揭榜领题赛,两个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行报名参赛。

二、参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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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或团队需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自主报名。创新赛、创业赛及海外(境外)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揭榜领题赛参赛应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各组别参赛条件及赛事安排详见附件。

三、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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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策:

四个组别分别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若干。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二)江苏省配套政策

1、获得全国大赛总决赛奖项人员,除享受全国大赛总决赛激励政策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我省配套激励政策。

Ø 职称方面:获得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博士后,经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后,直接晋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获得优胜奖的博士后,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经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直接晋升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奖(含优胜奖)团队其他成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参与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Ø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方面: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荐纳入第六期“333”第三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Ø 博士后经费资助方面:符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条件的,2022年度直接给予A类资助,已获得该计划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Ø 载体建设方面:在苏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其所在单位已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直接入选“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可获得省博士后创投中心优先资助、优先投资。

2、对入选江苏博士后创新创业营的博士后,统一颁发“江苏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符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条件的,2022年度直接给予B类以上资助,已获得该计划人员经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团队人员和所在单位可获得省博士后创投中心优先资助、优先投资,可优先获得省内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各学院原则上至少推荐1个参赛项目

2、参赛报名的个人或团体,要认真阅读参赛条件和要求,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符合条件。

3、参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由学校承担。大赛总决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附件: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及赛事安排.pdf



东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