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12-07浏览次数:11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东南大学非学校编制人员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通知[200912号)的要求,各单位使用临时用工,必须坚持确有需求,严格控制使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使用人数),依法使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临时用工责任人,加强本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杜绝违法用工,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出发,从严控制用工数量,禁止用单位名义申请用工为个人或校外单位服务。

2、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管控阶段,境外输入、本土零星散发形势仍然严峻。各单位要把临时用工人员的防控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落实中央、教育部、江苏省和东南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临时用工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未经审核备案的临时用工人员一律不予进入校区。

3、审核备案范围:2022年已经学校审核同意使用的临时用工人员(按工资形式发放劳动报酬的,不含在读学生和发放临时劳务费的)2023年不再继续使用的人员无需备案,2023新增人员另行申请。

4、各单位选用的临时用工必须是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离退休人员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单位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继续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校内退休返聘人员也在审核范围内。聘用专家(外教)按聘用合同执行,不在审核备案范围。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劳务派遣人员(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5、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协议期限最长至20231231)。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被使用人员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如:退休证、原单位出具的内退或下岗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6、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发放:用工单位按月做表发放的,须在当月15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的工资表交到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李蓉(联系电话:83792146)。凡是需要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单位应提前将不少于3个月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转入学校代管帐户。所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要解除、中()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

7、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参照2022年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未审核备案的临时用工人员,不予办理每月劳动工资的审核,不办理临时一卡通及年检。

8、总务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各中心的临时用工人员的年度审核,审核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要加强用工管理,依法用工。

9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定于20221231日结束,为了不影响单位各项工作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按学校二级单位(不接收二级单位所辖部门单独申报)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将《东南大学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汇总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劳务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人事处人事科,《东南大学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OA系统发至人事科李锐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南大学2023年度临时用工人员审核备案汇总表.xlsx

          2.劳务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