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安排,拟于我校择优遴选机关党委(纪委)流动编制业务主管候选人选一名。现就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候选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较好的品行,热爱科学基金事业;
(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任职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虑到人岗相适,如推荐候选人为行政管理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四)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有纪检工作经历优先;
(五)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能够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全职工作;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正在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确定是否获得资助的;
(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四)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五)曾担任过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但离任不满2年的。
二、聘用期限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事局与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二)有关待遇:1.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放,聘用期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享受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享受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因公出差(出国)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有关培训、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公条件保障以及有关福利待遇。
三、其他说明
(一)详细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访问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询;
(二)担任流动编制工作人员期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聘用者请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四)不接收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四、报名方式
(一)请于2024年12月19日(本周四)12:00前,填写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应聘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103009266@seu.edu.cn,纸质版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到人事处教职工发展办公室(行政楼431)。
(二)人事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内部选拔并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荐。候选人选将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
如遇问题,请联系人事处教职工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2090258。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应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