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延期有关规定

发布者:龙黎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1419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设站单位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合作导师、所在院系及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东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在职博士后用).doc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设站单位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根据《东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职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发[2020]32号),全职博士后首聘期满,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所在院系及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到批准的期限为止。延期最多一次,最长一年延长期间待遇一般由合作导师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东南大学博士后延期及经费出资呈报表(全职博士后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