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在编人事代理人员
1、校务会通过的进人计划,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招聘公告,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公示。
2、拟聘人员将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人事科,双方填好就业协议书,盖章后人才交流中心交省人才中心审核。
3、拟聘人员将就业协议书送所在学校开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人事科报到,最后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
4、聘用合同将到期时,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所在单位,如需要续签的,填写代理人员续聘考核表,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的请注明拟续聘用时间,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请提前30日交申请。
二、 学校非在编人事代理和租赁人员
1、校务会通过的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计划(流动助教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确定),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招聘公告,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发布公示。
2、拟聘人员将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填好就业协议书,人才交流中心交省人才中心审核。
3、拟聘人员将就业协议书送所在学校开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书。
4、聘用合同将到期时,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所在单位,如需要续签的,填写非在编人事代理和租赁人员续聘考核表,所在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的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请提前30日交申请。
三、 未聘人员
1、单位将拟交未聘人员报告送人事处审核后给人才交流中心。
2、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填写《未聘人员登记表》,双方签字盖章,本人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3、如本人联系到接收单位,凭本人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意见送人事处审核并办理调动介绍信。
4、如本人或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到临时上岗单位的,三方签订上岗协议书,如上岗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方可以续签协议书。上岗单位有编制的可以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