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全校编制规划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校用人计划和政策工作;
2. 负责学校科级机构设置,以及行政系列科级干部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正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4. 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5.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6. 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评审工作;
7.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补充工作;
8. 负责各类人才培养,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9. 负责制定教师国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外研修人员工作;
10.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及组织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1.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合同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校人员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退休职工福利工作;
13. 负责全校管理系列职员职级的评聘和管理工作、工人的考工定级工作;
14. 负责协助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5. 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
16 .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